8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果酒未标示致敏物质(亚硫酸盐类),命令其停止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
召回对象:使用了含有致敏物质(亚硫酸盐类)的原材料,且终产品中亚硫酸超过10 mg/kg,但未进行致敏物质标示的以下产品。
8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果酒未标示致敏物质(亚硫酸盐类),命令其停止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
召回对象:使用了含有致敏物质(亚硫酸盐类)的原材料,且终产品中亚硫酸超过10 mg/kg,但未进行致敏物质标示的以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