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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食品包装材料生产者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案
时间:2025-08-01 发布单位:食品安全风向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临市监处罚〔2025〕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临海市**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何某某

执法部门: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11日,当事人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建国村某某号生产销售黄酒时使用白色塑料瓶作为包装材料,该白色塑料瓶生产者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陆万叁仟元整。

临海市春泉酒业有限公司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