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某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凤水许决﹝2021﹞**号
企业类型:企业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区**镇
经营范围:“**牌”酒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违法事实:2023年9月15日依法对该公司进了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将未经预处理的高浓度废水排入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为。2023年9月18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委托宝鸡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陕西**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南外侧污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文理监〔水〕字(2023)第0967号]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COD)平均值3.8×104mg/L,经调查,该公司外排污水经管网,排放至上海中耀环保实业陕西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的污水检查井内,污水沿途未经过任何预处理设备。
处罚内容:处以伍拾伍万元整(小写:55000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陕西**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C凤翔环罚〔2024〕**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4
处罚机关: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