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4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栀子花、兰花纳入普通食品管理促进新式茶饮健康发展的建议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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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7-21 |
实施日期 | 2025-07-21 |
原文 |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栀子花、兰花纳入普通食品管理促进新式茶饮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委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备案范围及工作流程等要求。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和食药物质目录管理,我委制定印发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对新食品原料、食药物质的定义范围和申报审查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栀子花。根据《通知》,鼓励有相似饮食习惯、地域特色、风险管理需求的省份探索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据了解,目前福建和湖南两省份正在研制栀子花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就标准相关技术内容进行沟通协调。 (二)关于兰花。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建议相关省份调研兰花食用历史,并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在确保食用安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或申报新食品原料。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按程序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保障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工作严谨规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23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s://www.nhc.gov.cn/wjw/jiany/202507/128767050e4346d7832da3a23b9a049d.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