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和食品行业潜规则线索的通告 2025年第76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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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6-12 |
实施日期 | 2025-06-12 |
原文 |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治理食品行业潜规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和食品行业潜规则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超许可范围加工制作餐食的,食堂承包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不符合承包资质要求的。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非食用物质的。 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4.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或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的。 5.经营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6.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材或食品原料制作餐食的;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7.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工餐食的。 8.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警告后一年内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 9.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以及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五指毛桃、三明治、凉皮等高风险食品的。 10.其他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的;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配料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 2.肉制品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的;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的。 3.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制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未经许可(登记、备案)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 2.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 3.制售假冒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的。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5.食品虚假夸大宣传,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 6.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 (四)食品行业潜规则方面 1.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2.食品中使用回收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的。 3.食品中掺杂掺假的。 4.食品中“以次充好”的。 5.在食品中发现的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违规宣称功效等行业潜规则违法违规线索的;包括国内生产食品包装通过外文标识宣称、暗示功效的。 6.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潜规则”违法违规线索。 二、权益保障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的线索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请线索提供人尽量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情况、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二)线索提供人应对其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电话举报 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二)网上举报 可访问“12315”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小程序“12315”、支付宝小程序“12315”进行举报。 (三)邮寄(来访)举报 可邮寄或前往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五、通告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amr.gd.gov.cn/gkmlpt/content/4/4723/post_4723857.html#2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