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及主体目录(2025年第一版)》予以公告。2025年版目录新增草莓、鸡蛋、鳊鱼为重点品种,重点主体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及主体目录(2025年第一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7日
附件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2025年第一版)
序号 |
类别 |
类别细分 |
具体品种 |
1 |
种植业产品 |
果蔬 |
香蕉、芒果、杨梅、铁皮石斛、豇豆、芹菜、草莓 |
2 |
畜牧业产品 |
畜禽肉类 |
猪肉、牛肉 |
禽蛋 |
鸡蛋 |
3 |
水产品 |
水产品 |
乌鳢、牛蛙、大口黑鲈、养殖大黄鱼、鳊鱼 |
4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 |
5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6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预包装豆浆、预包装豆腐 |
7 |
调味品 |
|
食盐 |
8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
婴幼儿罐 |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
装辅助食 |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
品 |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 |
9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所有保健食品 |
10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
11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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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河豚鱼制品 |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目录(2025年第一版)
序号 |
主体类型 |
1 |
食品生产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的食品生产企业 |
2 |
1.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 |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 |
3.屠宰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定点屠宰企业 |
3 |
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简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 |
4 |
1.商场:本省行政区域内营业面积在2000 m²以上(不含2000 m²)的大型商场超市 |
2.连锁超市(便利店、生鲜店):拥有5家以上门店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生鲜店)总部及其门店 |
3.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自产自销经营者除外) |
5 |
1.特大型和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本省行政区域内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 m²以上(不含3000 m²)的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 m²(不含500m²,含3000m²)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 |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本省行政区域内为学校用餐配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3.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本省行政区域内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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