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62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商务部,海关总署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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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10 |
实施日期 | 2024-01-01 |
原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10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s://m.mofcom.gov.cn/article/zcfb/zcblgg/202312/2023120346386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