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62号

国家/地区 中国
颁发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状态 已经废止
发布日期 2023-12-10
实施日期 2024-01-01
原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pdf

备注
来源 https://m.mofcom.gov.cn/article/zcfb/zcblgg/202312/202312034638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