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6部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榕市监规〔2024〕8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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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8-07 |
实施日期 | 2024-08-07 |
原文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局制定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6部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0年。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修订或废止,所涉及的裁量基准自动失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s://scjg.fuzhou.gov.cn/zfxxgkzl/gkml/gfxwj/202408/t20240807_487216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