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2023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实施方案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3〕181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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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1-28 |
实施日期 | 2023-11-28 |
原文 |
为加强我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实施方案》,现根据《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深食药安办〔2019〕71号)要求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2023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样检验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工作,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3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完成时间频次 2023年12月底完成全部检验工作。 二、抽检对象 全市获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抽检批次及品种 对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抽检,抽检品种应符合《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规定的可申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及区域。 四、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参照《2023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辖区局及相关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检测工作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在抽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电子检验报告。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辖区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 24 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各辖区局应当认真、及时、准确地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0106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