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 (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3年版)的通知 津卫规发〔2023〕3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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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0-31 |
实施日期 | 2023-11-01 |
原文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经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裁量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版)》同时废止。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s://wsjk.tj.gov.cn/ZWGK3158/ZCFG6243_1/wjwwj/202310/t20231031_64445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