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食品标签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3〕308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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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6-05 |
实施日期 | 2013-06-05 |
原文 |
各区县质监局、滨海新区食药监局、市局稽查总队及各有关单位: 近期有关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按照市局领导的指示,市局决定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开展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对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全面检查食品标签,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食品标签标识标注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标内容的情况。 2. 产品的名称能否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按标准要求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3.食品添加剂名称要严格按照GB2760-201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通用名和标准名称进行标注,如“阿斯巴甜”必须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4. 生产食品使用的原辅料与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内容的一致性,所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应予以全部明示;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能否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5.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和“保质期”标注的真实性,并清晰、醒目,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7.有无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中核心营养素、能量的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8.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和部署,对负责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梳理,切实解决食品标签问题。 2.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培训工作,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对这两个标准做到应知应会。 3.市质检院及各食品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研究,为各区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各单位要保持高压态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予以查处。 四、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与2013年7月27日前,将本次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表以书面和邮件形式报市局食品处。 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市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督查。 联系人:贾巨林 联系电话:27182052 附件: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5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