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苏卫监所〔2013〕18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
状态 |
![]() |
发布日期 | 2013-04-27 |
实施日期 | 2013-04-27 |
原文 |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方便、优质地为企业服务,现将有关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新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提供份数 不论是新提交还是修改时只提供一式四份。如有的企业认为现备案的文本是不宜公开的,应加以说明并同时提供可以公布的企标文本一式二份及光盘。 二、关于标准“延续备案”的认定 1、文本中所有内容均无变化或仅有错别字、标点符号改动的,按延续处理,只需提交延续登记表(另需注明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老标准一份、新标准一式四份加光盘; 2、仅引用文件的标准编号、名称改变,标准条款、要求中项目、指标没有变化的,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份情况说明及专家评审材料; 3、除上二点外的其它情况按修订要求提交材料。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013年4月27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