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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进口食品硒含量检测的通知 国质检食函〔2011〕142号

国家/地区 中国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3-11
实施日期 2011-03-11
原文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卫生部2011年第3号公告规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据此,总局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对进口食品中硒含量的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备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