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23〕11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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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3-31 |
实施日期 | 2023-03-31 |
原文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6 月 1 日印发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 -60)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www.sjz.gov.cn/col/1673602137386/2023/04/11/168119382256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