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卫法监发〔2009〕169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 |
发布日期 | 无 |
实施日期 | 无 |
原文 |
各市(州)卫生局、经委(工业局)、农牧(农业、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并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转发原文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
备注 | 无 |
来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