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通告(第七批)
国家/地区 | 中国 | |||||||||||||||||||||||
颁发部门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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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10-21 | |||||||||||||||||||||||
实施日期 | 2022-10-21 | |||||||||||||||||||||||
原文 |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麻、铁皮石斛、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363号)要求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申办食品生产许可及加强监管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1〕273号)规定,经过企业自愿申请、省卫生健康委对企业相关产品标准备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现将四川省第七批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四川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名单(第七批)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四川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名单(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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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来源 | 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2/10/21/1420af2278274abbb843baa4a0e5dd5f.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