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

财政部关务署108年10月29日函示酒制造业者及进口业者应于官网或酒容器自主揭露酒精度7%以下调味酒营养成份资讯,至少包括热量及含糖量,并以「每100毫升」方式揭露 台财库字第10803763770号

国家/地区 中国
颁发部门 台湾财政部关务署
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0-29
实施日期 2019-10-29
原文
备注
来源 https://www.ieatpe.org.tw/nboard/view.aspx?id=9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