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批和发证权限的通告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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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10-29 |
实施日期 | 2012-10-29 |
原文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职能,依法有序地推进扩权强县工作,为食品生产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提供更便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详见附件)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权限进行如下调整,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辖区内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 (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辖区内除乳制品以及上述县级质监部门受理、审批和发证外的27类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工作; (三)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区乳制品受理、审批和发证。 请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根据以上的工作调整,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窗口咨询或申办相应种类食品的生产许可事项。 特此通告! 附件: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