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公告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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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实施日期 | 2021-12-23 |
原文 |
一、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1.拨打12345电话; 2.登录“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 3.扫码“浙冷链”“浙食链”公众端; 4.来信来访:联系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问题发生地、被举报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及场所等基本信息,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视频)请一并提供。 二、举报内容 1.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贮存无合法来源或无规范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的; 2.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 3.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经专业核酸检测站检测的; 4.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消杀的; 5.进口冷链食品无“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 6.伪造、出具虚假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或消毒证明的; 7.进口冷冻畜禽肉、水产品未使用“浙冷链”系统赋码、扫码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2月22日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zjamr.zj.gov.cn/art/2021/12/23/art_1229460660_590120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