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市监食检〔2021〕1 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实施日期 | 2021-10-29 |
原文 |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17097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