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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市监食检〔2021〕1 号

国家/地区 中国
颁发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0-29
实施日期 2021-10-29
原文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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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备注
来源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170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