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阜平大枣等5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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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9-29 |
实施日期 | 2021-09-29 |
原文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 1. 阜平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怀仁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 鹤岗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4. 顺德红米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5. 且末红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70559&colID=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