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 第24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
颁发部门 |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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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8-06 | ||||||||||||||||||||||||||||||
实施日期 | 2021-08-06 | ||||||||||||||||||||||||||||||
原文 |
为落实“人物同防”要求,进一步强化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强化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闭环管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全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进行优化调整,即日起未列入本通告名单的冷库,不再接受首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冻食品入库预约。 二、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货主应提前按要求向各集中监管仓预约(可通过电话、微信、进口冷冻食品溯源管理平台等方式)。 三、集中监管仓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的搬运、叉车、保洁、消毒、采样等作业人员工作期间落实集中居住措施,实行工作场所与集中居住地之间“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四、集中监管仓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的搬运、叉车、保洁、消毒、采样等作业人员严格实施高频次核酸检测。集中监管仓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闭环管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各集中监管仓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和员工个人防护,确保集中监管仓高效规范运行。 六、我市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除本通告外的有关事项,继续按《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第12号)执行。 广州市优化调整后集中监管仓名单:见附件。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 附件 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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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来源 |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75168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