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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举报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疫指办发〔2021〕21号

国家/地区 中国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1-20
实施日期 2021-01-20
原文
备注
来源 https://www.hlj.gov.cn/n200/2021/0120/c35-11013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