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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85号建议答复的函|关于制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条例》的建议 国知发法函字(2020)106号

国家/地区 中国
颁发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9-01
实施日期 2020-09-01
原文
备注
来源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9/7/art_516_152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