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青市监食生〔2020〕50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
颁发部门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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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3-09 | ||||||||||||||||||||||||||||||||||||||||||||||||||||||||||||||||||||||||||||||||||||||||||||||||||||||||||||||||||||||||||||
实施日期 | 2020-03-09 | ||||||||||||||||||||||||||||||||||||||||||||||||||||||||||||||||||||||||||||||||||||||||||||||||||||||||||||||||||||||||||||
原文 |
各市州、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0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秦荣,方轲 电子信箱:qhssjjscc@163.com
电 话:0971—6161701 0971—6161713(含传真)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2020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重点工作
2020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重点工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严格遵循“四个最严”重大要求,严守“三大安全”食品安全底线,科学规范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管理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不断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能力水平。
一、科学实施食品检测,着力提升食品质量
(一)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并统一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监测管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和舆论关注的热点食品,强化质量安全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负责印发《青海省实施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检测、评价性抽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印发《2020年青海省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持续推进全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消费者关注度高和消费量大的食品小作坊产品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处置。督促指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检验报告公示率达到100%,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二、创新实施食品安全,着力提升管理效能
(四)履行便捷许可,提升行政效能。依照《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督促指导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对28类食品实施行政许可,并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着力推行网上办理,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体许可“全流程不见面”“一次不跑”。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业务法定天数缩短至50%以下,加工小作坊许可事项精简为5 项、压缩许可时限由15天缩短至5天,企业、小作坊建档率达到100%。
(五)履行主体责任,提升监督效能。持续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五制度一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评报告率达100%;负责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打造450家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每个县市、区各10家),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小作坊行业规范发展。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加工小作坊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70%以上。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法律知晓率达到100%,公众知晓率达到60%以上。
(六)履行属地责任,提升治理效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企业落实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召回制度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督促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原辅料进货、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和控制点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以全过程记录为基础,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附件)中列出的15大类重点食品的68项重点问题,坚持靶向治理,精准监管。通过“双随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方式持续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潜规则”、“两超一非”、食品标签标识等违法、违规、规章行为,确保源头食品安全。
三 、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能力水平
(七)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取政治理论培训与实际检查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一期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培训班,在省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重点就如何开展食品检验检测任务,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五制度一报告”执行、《青海省食品抽样检验规范》《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等进行培训,提高监测监管人员能力水平。
(八)建立监测监管微信工作平台。建立从省到市州县的监测监管微信工作平台,加强省市州县协调、沟通、交流、配合,形成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九)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省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全面落实“四个最严”重大要求,把为民监管理念落实到食品生产安全监测监管工作中,进一步落实高质量、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产品提供政治保障,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
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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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
来源 | 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E7405969-F21C-4C91-800B-15338BA197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