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三二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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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0-17 |
实施日期 | 2019-10-17 |
原文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确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现予以发布。具体样式如下: ![]()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 年12 月31 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年10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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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www.cpgi.org.cn/?a=detail&c=i&cataid=3&id=1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