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公告 2018年第39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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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2-27 |
实施日期 | 2018-02-27 |
原文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式样(见附件)。
二、原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小摊点经营者申请更换的,备案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登记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申领、补办等信息。
四、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式样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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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home.hda.gov.cn/CL0573/229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