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3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卫生部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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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1-24 |
实施日期 | 2011-01-24 |
原文 |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www.nhc.gov.cn/sps/s7891/201101/ff5af19b99c94bf7a06f2635112b893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