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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3号

国家/地区 中国
颁发部门 卫生部
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1-24
实施日期 2011-01-24
原文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备注
来源 http://www.nhc.gov.cn/sps/s7891/201101/ff5af19b99c94bf7a06f2635112b8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