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

各类酒中含添加之物,如与酒并同包装出厂销售,应按含添加之物后之总容量征收烟酒税 台财税字第09804581090号

国家/地区 中国
颁发部门 台湾财政部赋税署
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2-10
实施日期 2009-12-10
原文
备注
来源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8356#law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