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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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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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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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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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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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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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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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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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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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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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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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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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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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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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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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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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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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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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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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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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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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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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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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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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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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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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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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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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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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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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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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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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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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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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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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6.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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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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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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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5~8.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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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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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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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5~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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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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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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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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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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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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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0~1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19.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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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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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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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1.5~13.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25.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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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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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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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3.5~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5.5~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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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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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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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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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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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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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0~1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19.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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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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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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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1.5~13.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25.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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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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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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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3.5~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5.5~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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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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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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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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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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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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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0~1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19.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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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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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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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1.5~13.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25.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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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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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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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3.5~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5.5~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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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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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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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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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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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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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0~1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19.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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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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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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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1.5~13.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25.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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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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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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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3.5~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5.5~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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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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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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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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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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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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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0~1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19.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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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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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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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1.5~13.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25.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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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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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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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3.5~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5.5~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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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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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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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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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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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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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0~1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19.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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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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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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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1.5~13.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25.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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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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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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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3.5~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5.5~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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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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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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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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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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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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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1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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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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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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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1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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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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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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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7~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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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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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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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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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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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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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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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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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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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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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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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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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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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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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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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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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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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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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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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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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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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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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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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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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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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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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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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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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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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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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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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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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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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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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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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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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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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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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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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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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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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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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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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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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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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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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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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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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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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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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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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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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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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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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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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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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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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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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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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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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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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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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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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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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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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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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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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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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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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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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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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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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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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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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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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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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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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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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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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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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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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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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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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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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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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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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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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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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
B
|
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
C
|
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SPAQ-19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
B
|
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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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SPAQ-20
|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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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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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13倍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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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6.5~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17倍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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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8.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SPAQ-21
|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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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0.5~1.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6.5倍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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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85~3.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6.5~8.5倍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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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3.65~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8.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SPAQ-22
|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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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0.5~1.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6.5倍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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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85~3.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6.5~8.5倍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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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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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3.65~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8.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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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23
|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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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0.5~1.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6.5倍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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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85~3.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6.5~8.5倍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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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3.65~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8.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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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24
|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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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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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0.5~1.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6.5倍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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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85~3.6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6.5~8.5倍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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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3.65~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8.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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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25
|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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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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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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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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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6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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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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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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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600~14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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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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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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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400元~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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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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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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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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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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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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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0.5~1.8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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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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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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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85~3.6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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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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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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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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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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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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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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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处0.5~1.8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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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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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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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85~3.6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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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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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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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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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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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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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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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0.5~1.8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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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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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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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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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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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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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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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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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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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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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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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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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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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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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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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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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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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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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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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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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SPAQ-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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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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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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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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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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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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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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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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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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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处0.5~1.85万元罚款
|
B
|
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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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SPAQ-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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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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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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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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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SPAQ-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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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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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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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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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SPAQ-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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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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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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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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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SPAQ-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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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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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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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SPAQ-37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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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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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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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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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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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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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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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SPAQ-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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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少于6个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处0.5~1.8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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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处1.85~3.65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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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处3.65~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SPAQ-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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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
|
|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SPAQ-41
|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
A
|
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23.3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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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3.3~36.7万元罚款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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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6.7~50万元罚款
|
D
|
违法行为已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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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42
|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
|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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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9.5万元罚款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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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5~15.5万元罚款
|
C
|
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5~2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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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43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一百三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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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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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9.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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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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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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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5~15.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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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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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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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5~2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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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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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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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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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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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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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9.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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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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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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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5~15.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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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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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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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5~2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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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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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经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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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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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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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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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2.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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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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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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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2~3.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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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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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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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8~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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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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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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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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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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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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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0.2~1.6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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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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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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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64~3.5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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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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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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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56~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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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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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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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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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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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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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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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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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累计四次及以上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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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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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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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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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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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违反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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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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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Q-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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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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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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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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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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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2~2.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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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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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则第六条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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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2.9~4.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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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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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则第十七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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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4.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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