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的通知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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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2-12 |
实施日期 | 2016-12-12 |
原文 |
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日常监督抽检品种,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的通知》(深市监食〔2015〕285号)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局抽检细则、近年标准更新情况、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了更新优化,根据SC发证产品类别,将原有的28大类食品扩充为33大类食品,并在前期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严于国家局、省局的具有深圳高质量、高标准特色的新版抽检细则。
现予以印发,细则具体内容参照附件2,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
![]() 附件2: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amr.sz.gov.cn/sda/xxgk/tzgg_55756/spypjg/201612/t20161227_577352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