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和裁量基准的通知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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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6-25 |
实施日期 | 2014-06-25 |
原文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了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和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7月13日省局印发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吉食药监法[2011]304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5日 |
备注 | 无 |
来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