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的通知 闽食药监法〔2015 〕230号
国家/地区 | 中国 |
颁发部门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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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2-30 |
实施日期 | 2015-12-30 |
原文 |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省局各有关处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已经省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的意见》 的具体体现,全省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准确适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要把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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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来源 | http://spypjgj.fujian.gov.cn/zwgk/gzwj/201601/t20160107_221272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