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

进口酒类之制造业者地址得不标示至门牌号码,惟应足供消费者辨识及联络 台财库字第0920306388号

国家/地区 中国
颁发部门 财政部
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7-07
实施日期 2013-07-07
原文
备注
来源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35#lawmenu